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申成)为支持多层次、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了将(电子)储蓄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的相关政策。通知称,自2026年6月起,政府个人养老金储备债券(电子)营业机构将开办政府个人养老金储备债券(电子)业务,为开立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政府个人养老金储备债券(电子)相关服务。所谓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债券(电子)业务的机构,是指按照金融机构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储蓄债券承销团成员。真正的监督机构。所谓养老金投资者,是指通过个人养老基金账户购买(电子)储蓄债券的个人养老金成员。本通知规定,养老金投资者购买政府储蓄国债(电子格式)前,必须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政府债券账户,并记录其购买的储蓄国债(电子格式)的期限、金额和持有情况。养老金奖金账户必须与投资者自己的养老基金账户挂钩,基金的交易、接收条件和税收政策必须符合个人养老金计划的相关规定。此外,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应通过开放的储蓄国债业务渠道(包括电子柜台、通道等),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便捷(电子)储蓄国债查询、申购等服务。例如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在每期储蓄国债发行通知(电子版)中公布各机构开通的管理渠道。